<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环保验收 >> 内容
        关于2023年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9日-20232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28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腾龙大道智慧快速路二期工程项目

        武进区、新北区和钟楼区

        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路线起于长扬路,向北利用老路,终于龙城大道以北与黄河西路交叉处,路线全长19800米,采用SMA低噪声路面。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16日在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原则上不设置涉水桥墩。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尽可能减少外购土方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加强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和建设,将腾龙大道智慧快速路打造成低碳、环保、生态的绿色廊道。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或移动临时厕所接入市政管网。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区域,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所列低噪声路面、搬迁、绿化带、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并预留费用。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对沿线所有跨河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19-85682738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 邮编:213022
        维护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累计访问量: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6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