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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2-001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2〕8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2-11-23 发布日期:2022-1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
          为充分挖掘信用信息应用价值,提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主要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州子平台、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常州企业征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融资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达到16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550亿元,占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达28%以上,平台普惠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达28%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1. 推动融资服务平台与“一网统管”并轨。紧扣一体化布局和集约化建设,加强融资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结合《常州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场景建设,实现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发展,形成对融资信用服务的共性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 统筹整合融资服务平台。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技术特长、征信平台的市场化专业优势和双创平台信保基金的杠杆效应,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州子平台为主入口,通过三个平台功能叠加、优势互补,实现统一注册、用户互认、产品整合,实现融资成效统一显现,实现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集成。同时在“我的常州”APP上线融资信用服务,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合,实现移动端融资服务统一入口。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融资服务平台按省要求规范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江苏省级节点(以下简称“省级节点”),实现省市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融资服务集约高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3. 提升融资服务平台服务水平。融资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融资服务平台向接入机构提供公开信用信息的查询,或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向接入机构批量推送信用信息。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融资服务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完善和细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示功能,主动为企业推送信贷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金融机构要将融资成效、获得贷款企业履约情况等共享至融资服务平台,由融资服务平台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省级节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
          4.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融资服务平台依托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对平台注册企业开展基础性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并持续筛选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白名单”企业。引导融资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规模、行业、业态、融资对象、融资需求等融资服务场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展针对性个性化信用评价,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撬动更多更好的金融资源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
          5. 打造融资信用服务创新生态。合力创建一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区、示范金融机构、示范平台,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融资服务平台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工作,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6. 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安全保障。提升融资服务平台跟踪监测能力,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鼓励常州企业征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征信机构积极探索运用信用大数据,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协助金融机构提升精准获客、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7.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要求,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纳税信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将信息共享至省级节点。编制我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要求。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供电公司等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8. 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融资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入机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管理,保证信息合规共享应用。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9. 完善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和风险缓释机制。依据《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发挥信保基金增信作用,完善信保基金、银行、担保风险共担机制,撬动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
          10. 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完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避免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避免简单压贷、抽贷。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足用好普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牵头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11. 建立健全金融纠纷高效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常州市涉金融债权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通过信息公示、及时督办,实现案件的快审、快结、快执、快核销。结合金融案件诉讼、仲裁流程及特点,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的相关功能,积极探索通过市企业征信平台将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高效处置金融纠纷。依法依规对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开展失信惩戒。积极运用区块链赋强公证,协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前置,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和市有关部门)
          12. 实施守信激励。对在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办理相关行政管理事项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守信激励措施。对在融资服务平台获得贷款后按时履约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可在市场化原则下,依法依规在信贷额度、利率、保险费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政务办和市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
          13. 创新服务产品。通过“创新贷”“数字贷”“成长贷”“常信贷”“苏碳融”“政采贷”等政策性产品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智改数转”企业、绿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积极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信用生态环境,鼓励银行机构将大型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转化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便利,帮助民营小微企业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实现产业链、资金链和信用链的协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
          14. 推进政银企对接。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广泛吸引金融机构入驻融资服务平台,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增加金融机构获客渠道、降低尽职调查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5. 开展试点示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引导更多银行开展全市小微企业“常信贷”业务试点,将我市常信分模型与合作银行授信模型有机结合,打造本地化纯线上信用产品,构建起商业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组织推进力度
          16.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估,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17. 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18. 加强监测通报。开展融资服务平台和接入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效监测,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融资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企业、融资规模、信用贷款余额等情况,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板块工作经验予以推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常州投资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等部门)
          附件:常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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