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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23〕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2023-02-07 发布日期:2023-0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水利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农工局,局属及有关民办学校: 
          按照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和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创建及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工作由教育和水利两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创建和复查计划、学校节水线路和器具的改造、师生的宣传教育和长效管理等;水利部门主要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的业务指导、申报资料初审和考核验收等。
          各地教育、水利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培训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完成2023年的节水型学校创建、复查任务。
          二、创建节水型学校基本条件
          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有序推进的原则,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重视节水工作,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整的工作制度,将节水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师生节水意识强;
          2.学校水管管网漏失率较低,用水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满足节水型学校标准的空间和潜力;
          3.学校内部用水进行计量,二级表检测水量总数达到一级表水量的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 力争创建全市中小学节水型学校全覆盖,各地根据实际安排好本年度的创建计划,于2月25日前填报申报计划表(附件1)。
          2.学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生态校园建设整体工作之中,已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的需再接再厉,争创省级节水型学校;已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的,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附件2),要填报复查表格(附件3),3月25日前,各地教育、水利部门完成初审,并由水利部门报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学校异地重建、原址提升改造、校园规模或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平衡分析,达到节水型学校标准后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重新进行公布。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5681326,邮箱:2324784006@qq.com。
          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909772,邮箱:156935071@qq.com。
            
          附件:
          1.2023年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建设申报计划表
          2.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学校名单

          3.常州市节水型学校复查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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