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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常州实际,制定《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美丽中国被纳入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关于建设美丽江苏决策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江苏省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相关要求,2019年11月19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试点申报和实践工作,2020年6月22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2020年8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会,对试点工作开展进行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美丽常州建设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实施方案》,作为到2022年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的具体行动指南。

        二、目标设定

        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是美丽江苏的实践探索,是一项整合推动建设美好幸福家园的系统性工程,工作内涵丰富,可分为“美丽”“宜居”“城市”等核心愿景,“美丽”包括环境优美、人文醇美、建设精美,“宜居”包括安居体系、适居服务、乐居家园,“城市”包括健康城市、美丽城市、永续城市,强调要“三美协同、三居递进、三城与共”。围绕上述三个核心,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指引》中为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设定了2022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目标,到2022年完成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到2035年形成一批体现江苏特色、代表江苏水平、国内起到示范效应的美丽宜居城市。常州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大体与省建设目标基本一致:到2022年,全面完成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到2025年,建成更多可观可感的美丽宜居住区、街区、小城镇;到2035年,基本达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标准,建成地域特色彰显、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共建共享共治的现代美丽宜居示范城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6大建设行动,23项重点工作,为“1+5”格局,其中:“1”强调综合集成改善,“5”突出专项分类提升。建设内容既契合省级建设要求,又突出常州地区建设特色实际。

        1.综合集成改善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四项工作:

        一是老城厢复兴发展,打造城市“会客厅”。致力打造成“最有常州味”的城市内核,围绕“整体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打造常州‘城市会客厅’”总目标,重点打造人文城厢、活力城厢、品质城厢、宜居城厢等“四个城厢”,落实推进“历史文脉”传承行动、“第一商圈”提升行动、“龙城夜市”点靓行动、“风貌街巷”焕新行动等“六大专项行动”,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的承载力、吸引力、辐射力。

        二是住区改善提升,建设美丽宜居家园。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大板房”专项治理,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建立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

        三是街区改善提升,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服务功能提升、小微空间改造、城市家具优化、全龄友好环境塑造,打造高品质的街区环境;优化老城路网,构建老城区道路交通微循环;实施全要素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精品街道;加大重要区域绿化建设和功能完善力度,提升街区生态。优化景观照明,突出文化,推动照明与运营、旅游相互融合。

        四是小城镇提升,打造城乡融合样板。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小城镇多元发展。建设溧阳市上兴镇、金坛区薛埠镇美丽宜居小城镇试点,加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开展被撤并乡镇集镇区整治。

        2.城市特色品质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四项工作:

        一是城市空间设计体系完善。建立以城市设计为技术基础的城市景观风貌设计和管控机制,完善城市特色空间系统,构筑开放便捷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体系。

        二是城市空间特色建设。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制定城市设计三至五年计划,推进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空间修补,鼓励开展立体绿化,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空间景观特色,打造建筑精品和城市亮点。推进以山水为核心的特色地理风貌区建设,实施古运河风光带保护开发,推进历史风貌特色区域公共空间整治与更新,将历史空间保护与城市生活功能改善结合,推动历史空间活化复兴。

        三是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加强城市历史建筑管理,推动城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发展;推进焦溪古镇保护和利用,争取纳入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预备名单。

        四是建筑品质提升。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广建筑绿色节能技术,探索多要素系统合成、多技术集成应用;推行成品房和装配化装修,开展高品质绿色建筑实践;探索建筑行业碳中和的有效路径,支持绿建区打造长三角建筑科技创新中心,切实推进高铁新城绿色宜居城区、武进绿色城区示范创建。

        3.住房保障服务提升行动,主要包括三项工作:

        一是住房供应体系完善。建立以居住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和以政府为主导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深化住房公积金应用房租支付。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平台。完善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建立托管项目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构建进退有序、管理规范的住房保障机制。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打通实物配租家庭的司法腾退途径。

        三是住房公积金创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退出机制。编制“智慧公积金”系统功能调整和扩充方案,提升“智慧公积金”系统功能。

        4.基础设施改善提升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

        一是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计划,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开展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建成区“小散乱”专项排水整治,市区核心区域混接排口综合整治。

        二是城市公厕提标建设。开展公厕和旅游厕所建设改造管理;推进人性化便民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建设第三卫生间;建立完善公厕日常维护保洁长效机制,推动公厕管理市场化;规范设置公厕标识,增设公厕引导指示牌,增设智能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厕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

        三是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加快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升日常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废弃物、易腐垃圾处置能力。创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可回收物智能回收服务点、中转站、自动分拣厂的合理布点和提升建设,建立与分类相衔接的投放、收运和处理体系。

        四是绿色交通建设。开展国家绿色出行示范市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加强城乡绿道系统建设,实施交通畅行工程,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加密有桩共享单车站点,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推广智慧停车应用。

        五是城市绿色照明建设。推进主城区道路LED路灯改造和单灯控制应用;编制多功能灯杆设置管理导则,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扩大多功能灯杆应用。做好住建部《城市照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维,完成全国城市照明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推动“一把闸刀”集中控制建设。

        5.城市生态改善提升行动,主要包括三项工作:

        一是生态绿城建设。统筹推进长江沿岸生态一体化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江风光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二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武进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开展以拆建和装修垃圾处置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在棚户区改造、拆迁现场对再生骨料就地处置利用。

        三是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全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绿化废弃物收运和消纳体系,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处置技术标准体系,形成集“收集、运输、处置、消纳”于一体的资源化利用的运行体制。

        6.城市治理强化提升行动,主要包括四项工作:

        一是“党建引领、阳光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阳光物业”公共服务建设,开发推广“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政府、物业、业主等参与的共商共治共享运行体系。

        二是城市建设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导,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旧楼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建设管理;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运行,加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

        三是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智慧应用建设,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建设。

        四是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实践。完善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行为;贯彻落实《保障农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严格督导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等四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美丽宜居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各试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构建有利于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的制度体系,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多种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相关领域有稳定收益的项目,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加以推进。

        三是严格督导考核。研究制定常州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跟踪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对试点项目进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深度宣传推介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推进氛围。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在试点方案制定中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营造建设美丽宜居常州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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