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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8号)、《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以申报?

        在常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标准化奖励申报不含溧阳市。

        二、申报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1、质量管理奖励

        2020年度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2020年度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2020年度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

        2、标准化奖励

        2020年度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其中:主导完成国际标准是指负责标准研制主要工作;主导完成国家标准是指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第二位;主导完成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是指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

        2020年度被评估为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2020年度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批复),并开展工作。

        所承担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由国家标准委或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立项,且于2020年度按期通过考核评估且表现优秀。

        2020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并取得国家标准委授予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等次证明。

        2020年度以我市名义承办或代表我市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该活动对我市相应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推荐的渠道有哪些?

        1、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2、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www.czcycx.com/”,点击“政策服务”版块,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所有材料应扫描在一个PDF中上传。网上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85580373。

        线下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由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三楼D1窗口)受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应具备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组织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对申报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的组织和个人的奖补标准?

        1、质量管理奖励

        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10万元、5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按10万元奖励。

        2、标准化奖励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按不高于5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按不高于3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按不高于1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按不高于5万元奖励。

        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分别按不高于8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

        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奖励;新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不高于10万元奖励;新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按不高于15万元、不高于10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活动项目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五、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什么时候截止?

        申报单位线上和线下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

        六、在申报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时,标准研制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申报要求,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标准文本的怎么办?

        标准研制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申报要求,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标准文本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交情况说明(一式一份),经确认后作为下一年度申报的依据。

        七、申报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的组织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专项资金获批后严格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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