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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科学部署“十四五”期间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支撑常州市“长三角中轴枢纽之城”、“智造之城”和“美丽常州”建设,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一)编制背景

        自《常州市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系列成果,规划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但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开启现代化建设、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度、深度、广度不够。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手段仍以人工观测为主,“技防”水平需要大力提升。三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基础不足,气象风险预报精度有待提升。四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及避险移民搬迁任务较为艰巨。五是地质灾害应急支撑能力急需提升、应急装备有待升级。

        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进入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双控管理的新阶段,但目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与新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亟需统筹部署、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御水平,积极践行“532”发展战略精神,

        结合全市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明确“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科学部署“十四五”期间各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有效应对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二)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了边收集、边调研、边确定、边调整的做法。在编制过程中,注重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不断吸收新理念、新要求、新方法,领会国家、部、省和常州市有关精神。编制过程可分为六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筹划常州市地质灾害“十四五”防治规划项目,落实项目经费。2021年2月份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梳理“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与不足。结合机构改革地质灾害防治职能调整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要求,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完成了“十四五”防灾规划总体思路、框架的搭建。

        2.方案制定阶段。2020年3月,广泛收集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地质灾害资料;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各地2016—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根据资料收集及调研情况综合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编写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探讨,为规划编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3.需求调研阶段。2021年4月,对重点区(市)“十三五”规划落实、防灾需求和“十四五”工作部署进行了调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隐患点、崩塌滑坡高风险区段、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严重区进行了重点调查,同时收集了各辖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面的资料以及建议意见,为“十四五”规划编制和落地打下基础。

        4.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5月,在前期总结分析和调研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进入规划编制阶段,按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和特殊类土(软土、砂土)灾害等灾种,分别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分区;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规划目标。

        5.规划论证阶段。2021年5月,对规划稿进行了2轮意见征集,经多次讨论后形成了《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审稿。6月,邀请专家对评审稿进行论证,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形成了《规划》报批稿。

        6.规划报批阶段。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2021年10月,提交《规划》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

        二、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规划总计八章,包括总则、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治区划、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经费概算、保障措施以及附则八个章节。内设四个专栏,附表1份、附图2张。

        (二)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1)总体规划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降低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总目标,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度的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增强、综合治理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新机制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紧密围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四项主要内容,确定各自的具体目标。一是调查评价确保高精度。主要提出了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完成的辖市(区)个数和采空塌陷专项勘察与稳定性评价的项目个数。二是监测预警达到高水平。主要从缓变地质灾害与突发地质灾害两方面分别阐述了监测预警的目标。地面沉降监测包括了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维护与完善、1处地裂缝专业监测站建设、地面沉降监测常态化等主要方面。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包括了3处专业监测示范站、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研究、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气象风险预报试点等主要方面。三是综合治理开拓新局面。主要从地面沉降防控和突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两方面提出了综合治理的目标,并量化确定了地面沉降速率和综合治理隐患点数的具体指标。四是能力建设实现新飞跃。从地灾防治联动机制、制度建设、群测群防员遴选与考核、专业队伍技术支撑、基础研究、地灾管理信息平台、宣传培训等各个方面提出目标要求,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3)主要规划指标

        规划确定了由11项指标构成的规划指标体系及其2025年规划目标值。

        2.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防治区划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条件和实际发生情况,将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地面沉降与地裂缝、滑坡与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特殊类土(软土、砂土)灾害等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划分,划分等级为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3档。

        (2)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根据常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易发区分布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特点,以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多地质灾害类型叠加区、低山丘陵区、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等地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全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3.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重点部署了4个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一是推进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由单一的隐患管理向“隐患+风险”管理转变。二是部署地质灾害1∶1万精细调查,提升调查精度。三是开展采空塌陷区专项勘察与稳定性评价。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一是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升群测群防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在“十三五”基础上再部署3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示范站和1处地裂缝专业监测示范站,引导各区(市)开展专业化监测工作;三是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水平,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模型建设;四是维护完善现有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继续常态化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一是将《江苏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021年度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开展2022—2025年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规划期内完成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二是加大地面沉降综合防控力度,分区落实防控措施。

        (4)地质灾害综合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二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险(灾)情速报和汛期每日“零报告”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和项目备案制度等制度落实保障;三是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形成快速部署能力;四是搭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五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力度;六是拓展宣传与培训形式,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活动。

        三、规划实施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切实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考核和动态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定期对辖市(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并及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同时要强化各地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保障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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