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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1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布局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专法〔2020〕20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常州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市烟草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常烟规〔2022〕1号),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现行的《常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是2021年6月12日正式施行的。原《规定》实施一年来,在维护我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零售户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变化和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原《规定》部分内容与卷烟市场发展现状不相匹配,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升。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有效配置烟草市场资源,满足“保持零售户数量总体稳定”的要求,从而切实维护好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控烟履约的社会责任,市烟草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制定过程

        市烟草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2022年3月15日开始起草文稿,经过单位内部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程序,数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16日-6月16日,在市政府网站及行业外网公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6月9日,市烟草局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了专家代表、持证零售户代表、非卷烟经营户代表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文稿,形成送审稿;2022年6月27日-6月30日,对送审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2022年6月30日,召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规定》;2022年7月1日,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市烟草局正式发文公布《常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常烟规〔2022〕1号)。

        四、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零售点布局原则及设置的参考因素。

        第四条明确了零售点设置的一般条件。对城镇、行政村、封闭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相对封闭区域、交通服务区域等设置不同的零售点布局间距或数量要求。

        第五条明确了放宽政策照顾的情形。

        第六条明确了经营主体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七条明确了经营场所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八条明确了饱和区的概念和饱和区零售点布局原则。

        第九条明确了相关名词的定义。

        第十条明确了“以上”“不少于”“不超过”“范围内”均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明确电子烟零售点布局依据省局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日期,对原《规定》进行废止。

        五、惠民利民举措

        1.均衡规划好零售点布局设置。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均衡发展、方便消费的基本原则,综合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消费趋势、产业政策、城市管理等因素,规定了零售点布局一般条件和禁入区、饱和区设置要求,引导零售户有效配置烟草市场资源,服务消费群体,避免恶性竞争。

        2.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周围搬迁等客观原因导致换址经营的,放宽数量、距离限制;因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家庭成员申请在原址继续经营的,放宽限制条件;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如残疾人、烈属创业给予照顾,解决家庭困难,顺应政府对大众创业的鼓励和扶持;对大型商超、购物中心放宽限制,补足营业空白点。规定了同一情形、同一有效证明只予以一次放宽政策照顾,若查实非申请人本人经营或改变准予许可条件,发证机关将依法收回许可证,防止申请人滥用照顾政策。

        3.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面向未成年人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参照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扩大烟草零售点清理的范围;禁止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卷烟的经营场所申领烟草零售许可证;禁止无人超市、无人商店或采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卷烟等无法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场所申领烟草零售许可证,更好地履行控烟履约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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