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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我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公开转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拟公开转任公务员8名,其中:四级检察官助理及以下职位5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名。

        详见《2021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驻常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组织纪律观念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相关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转任后构成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转任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公开转任职位信息在常州组工网(zg.baotoy.com)、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网(cz.jsjc.gov.cn)、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ks.cn公布。

        (一)报名

        1.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公开转任公告及职位表,点击下载《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表》,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6日16:00。

        报名指定邮箱:czsrmjcy@163.com

        2.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1)《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表》,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材料、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等材料;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以下机关报名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上述(1)(2)(3)(4)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材料(2)报名表还需提供Word版。按上述顺序依次编号生成压缩包文件,文件名及邮件主题均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发送后需进行电话确认,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报名材料且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转任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

        (二)资格审查

        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转任全过程。

        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结束后,转任职位有效报名人数未达比例要求的,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其转任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12月28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转任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网公布。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面试和适岗评价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与转任职位的匹配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适岗评价成绩分别占60%、40%;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参加综合测评的报名人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与职位转任人数1:2的比例,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拟转任人选面谈等方法,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和职位匹配度,并对报考资格条件作进一步复核。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职位要求和转任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拟转任人选名单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是否递补。

        四、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转任各环节中,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回复或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入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2.在公开转任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符合防疫要求的报名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测评。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3.本次公开转任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4.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336667(传真)

        监督电话:0519-88258526,85337519

        咨询时间:12月20日至12月26日,9:00-11:00、14:00-16:30

        本公告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docx

        2.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表.docx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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