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常态化落实国有资产清理盘活职责和任务,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这是江苏省内首个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办法,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将促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水平跨上新台阶。
一、首次界定低效闲置资产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标准: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需用的房屋、土地;连续3个月未使用或使用率不高的车辆、设备;单位通过鉴定确认的其他低效闲置资产。
二、首次明确要求建立单位系统内部调剂和共享共用机制。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实行行业资产内部调剂利用或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明确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首次确立常态化盘活利用机制。规范盘活利用程序,通过摸清资产底数、确定低效闲置资产、制定资产盘活方案、有序组织在本单位自用、本部门调剂、市公物仓调剂共享、出租和转让拍卖处置实现资产盘活和利用。规范资产盘活审批程序和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程序落实常态化盘活,每年实施资产清查,只要存在低效闲置资产即要按规定组织盘活和落实。
四、首次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资产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和盘活效果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将资产盘活利用指标纳入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五、首次建立资产盘活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全面总结经验,汇总本部门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建立常态化盘活利用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上报本年度盘活利用方案,12月底上报本年度盘活利用情况报告并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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