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作为外地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无时无刻都能感受到来自杨瑞芳法官、朱文娟法官助理和贵院工作人员公平公正的对待以及高效便民的服务……”
近日,金坛法院杨瑞芳法官收到一封来自南通一家建筑企业的感谢信。字里行间无不流露着对法官诚挚的感谢,同时传递着对法院护企暖企的肯定。
不久,法院又收到了这家企业寄来的大红锦旗。“高效为民 公正司法”八个大字再次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和肯定。
背后的故事
2019年2月26日,原告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工程采购合同及施工合同各两份,约定原告为被告相关工程所需设备进行采购并进行安装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履行采购、安装施工合同过程中多次会商进行了调整变更。案涉工程于2019年7月25日完工。
因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2021年,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提出支付工程款8357618.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债权是否为工程款并依法享有优先权;2、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起算时间及竣工时间;3、固定总价外的增减项工程款。对此,杨瑞芳法官通过庭审中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并逐一与鉴定人员确认有关鉴定事项,同时理清各项法律关系、向各方当事人透彻剖析法理。
最终,法院在经过三次庭审后于2022年10月8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328576.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告很快收到了全部款项。
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是对金坛法院法官
辛勤付出的肯定
暖了他们的心
也一扫他们办案的疲惫
激励他们在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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