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院《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2022年10月28日本院发出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经自主申报、材料审核、研究讨论,拟确定下列单位为本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
一、律师事务所(17家)
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刚律师事务所;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9家)
常州金谷会计师事务所;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永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
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反映。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联系人:吴荣波、王俊,联系电话:8557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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