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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果壳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唐小龙因与被上诉人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本案由邹玉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陆一君、王浩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孙启航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