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492民初3075号
谢晓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丰玉琼与被告谢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92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
被告谢晓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丰玉琼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谢晓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费雯 联系电话:0519-698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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