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中共常州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对协商民主的明确地位、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注重加强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在政治协商中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与反馈等工作。可以说,该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协商民主建设、为各民主党派今后一个阶段的参政履职提供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去年12月,本人荣幸被民盟市委全委会推选为主任委员,这是一份全新的使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常州民盟近1600名盟员中,活跃着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思考有研究的热心人士、在政治协商领域有见地有作为的优秀代表人士,正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民盟在常州的协商民主发展历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时期下,常州民盟要更好地传承优良传统,抢抓历史机遇,精准有效履职,就需要深入学习和充分领会中共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始终做到坚持讲实话做实事,切实履行好民盟的参政党职能。一方面要在知情明政的基础上,选务实之题、进实在之言、献有用之策,避免讲空话套话;另一方面要围绕参政党的主要职能,充分发挥党派自身特色优势,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盟员组织好、引导好,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才干,积极参与到政治协商中来。 在我市的《实施办法》中还着重提到了“政府协商”。因为本人还担任着市民政局局长的职务,双重身份也意味着必须履行好双重职责,尤其是民政工作涉及到非常广泛的民生领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民生政策的落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需要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对于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或民生问题的事项,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外界的想法和建议,使民政工作既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民生工作的要求、又兼顾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承受能力,最大程度地回应和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许峥,作者系民盟市委主委、市民政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