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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8-09-04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金人宪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中对民主党派的职能作了明确规定,即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三大基本职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例》的第十四条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原则基础、监督的方式和形式作了详实的阐述。因此,民主党派是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监督的监督主体之一,民主监督是参政党参政的主要形式和履职内容。然而,由于中国共产党党内路线斗争历史原因和错综复杂的因素,使得民主监督在民主党派三大职能的履职效果上相对薄弱,同时与实施民主监督的初衷相比较还存在的较大的差距。回顾近年来民主监督历程,笔者分析认为当前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职能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实施民主监督政治氛围不够浓。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中,来制约和防止执政党发生专制,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老一代领导人创立的民主党派监督程序,在新中国成立前后,以及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夯实了政治基础。由于中国共产党内的路线斗争以及十年动乱的影响,虽然还在形式上延续着民主监督的程序,可是实际上就民主监督而言,无论从监督的形式、监督的力度和监督的效果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工作,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论述,指出要在新时代、新时期中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实现伟大的社会主义复兴之梦而进一步发挥多党合作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落实和履职民主监督过程中,中共地方领导人的多党合作的统一战线理论水平不一导致重视程度不够,政府许多执政部门对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的基本认识不足,由此而直接影响这个地区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氛围,造成大部分民主党派履职监督都流于不痛不痒的形式而已。

        二、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导致民主监督范围受制约。《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建设发展过程的各个领域、与老百姓休戚相关的民生事业、以及政务作风、反腐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无论是监督的范围,还是监督的层次都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肝胆相照、风雨同舟的精神内涵。但是,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许多执政过程中缺乏民主监督制度保证,诸如地方上许多区域性重大决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建设领域中的重大举措的实施,以及征地拆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农民利益如何保障、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大量国有资产投资方向、政府审计部门情况以及反腐工作等方面的事情不了解。要监督首先要知情,作为民主党派都无法通过正常的制度化程序获得实际情况,所以也无从在许多《意见》规定的监督范围方面履职民主监督。现实中,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相关部门、行业从根本上就忽视了民主党派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

        三、民主监督底气不够足导致监督乏力。各民主党派组成成员结构,有着显着的特点和特色,绝大部分都是以知识分子、与海外有联系的民主人士为主要成分。他们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充满着爱国热情,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共同携手推翻了蒋家王朝,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并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五一口号”,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共同协商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同时,各民主党派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中也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经历了一系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特别是十年动乱,建国初期形成的政治协商制度、政党相互监督制度受到到严重破坏,民主党派中的许多知识分子、有海外关系的爱国人士等受到首当其冲的冲击甚至迫害。虽然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从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重大历史是非方面开展全面的拨乱反正,但是由于长期受到极左错误路线的冲击迫害,现在仍是心有余悸。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制度不断得到恢复、创新和发展,但是人的观念转变不是一朝一夕,正是由于这些历史的因素,使得民主党派在履职民主监督职能时不免会产生知而不言不敢监督的状况,即使对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诤言也很难做到言无不尽。因此民主党派在履职民主监督职能的力度上与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职能相比较明显不足。

        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履职能力不足。由于各民主党派组成成员大都是知识分子、和有海外关系的民主人士的结构特点,他们在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祖国统一等方面可以说是人才优势明显,而且在许多领域都是领军专家地位。但是从《意见》中赋予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内容范畴来看,相对的成员身份结构单一而显得人才不足,特别是围绕中共执政党中心工作的国家大政方针、社会发展趋势、经济建设等全局性行政执政等方面,民主党派人才结构的因素制约了履职民主监督能力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希望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新的时代背景、新的形势发展对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建立和完善政治制度监督体系,提高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的水平和效果,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得到完善和加强: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监督政治制度。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要有完善的政治制度为基础,为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法律保证。

        1、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同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保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合法性。

        2、依据《意见》中规定民主监督范畴,建议依法执政过程中增加民主监督程序环节,将社会主义新时期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的精神切实落实到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  

        二、积极作为、营造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新时期建立多党合作新型政党关系作了重要而详实的阐述,从中国共产党中央层面已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提高到重要的地位。地方上由于多党合作统战氛围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环境发展不平衡,因此民主党派要积极作为,主动与同级执政的中共党组织加强联系和交流沟通,围绕执政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特别是在围绕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主动作为,做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为地方中共党组织和政府分忧解难,在履职中体现民主党派的自身价值,用实际行动和履职成绩来影响地方中共领导人以及相关执政部门对民主党派的了解和重视。同时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多党合作政治体制和政党关系、相互监督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宽松而健康的民主监督氛围。

        三、提高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能力。民主党派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下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传承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携手前进的合作初心。其次,各民主党派组织工作应该与时俱进。中国的社会已经进入到社会主义新发展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各民主党派建立之初的阶级斗争,因此民主党派在新的社会形势和背景下,应该从有利于多党合作、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围绕执政党的中心工作做好参谋好助手的目的出发,吸收和发展各具特长的各类人才,充实到民主党派的组成成员中,从人才结构上提升履职民主监督整体实力和能力。再次,在履职民主监督过程中发挥各民主党派特色优势,积极从自身熟悉和擅长的领域入手,在履职参政议政的同时,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重要作用。

        四、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和内容。民主党派履职民主监督的过程,应该与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两大职能相互配合、相互转换。参政议政的前期基础是调查研究,而民主监督的前期工作也是要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后发现问题,才能对相关问题提出监督措施和意见。调查研究的对象和环节有差异,某种程度上,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在结果上是相同的,提出问题是监督的侧重点,如何解决问题是参政议政的侧重点。因此民主党派在履职民主监督的同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转化为参政议政为目的社会调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改进方案,这样既履职了民主监督职能,又拓展和延伸了民主监督履职的积极效果。


        (民盟常州市金坛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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