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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议案”处理意见办理和常委会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日期: 2019-11-1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

        发展的议案”处理意见办理和常委会决定

        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9年10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常州市监察委员会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人办电〔2019〕8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纪委监委机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一号议案”及常委会决定情况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通过推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制度文件、推进引导容错纠错机制构建以及监测评估全市营商环境,不断助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协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制定完善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市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解决省委巡视常州反馈非公经济领域存在的官商勾连“潜滋暗长”等问题,市委明确,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牵头,市工商联配合,共同研究推进构建我市亲清政商关系。为此,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联合组建文件起草工作组,经深入学习,广泛调研,研究制定《常州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

        在实际工作中,政商双方普遍存在困惑,不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甚至该做的事情不敢做,导致政商关系清而不亲,为此《清单》直接回应了政商双方的期盼,制定了政商双方正负面四个清单,重在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该文件具体内容是政商双方正负面四个清单,明确了可为、不可为,内容精炼,一目了然,更易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民营企业家理解接受,便于实际操作。目前文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日将正式出台。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立足监督职能推动文件落地执行,全力护航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完善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机制。2018年,市纪委监委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精神,协助市委出台了《常州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根据文件精神,市纪委监委协助推动好容错纠错工作,汇编印发了《常州市容错纠错免责典型案例》手册,在龙城清韵官网公布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最新一例典型案例为今年8月份公布),以案析理、以案引路,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理解运用《常州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市纪委监委将立足监督职能,继续在梳理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引导上深入推进,积极协助市委加强对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宣传释理,澄清对容错纠错的模糊认识,妥善把握执行中的关键问题,既积极鼓励全市广大干部勇于担当作为,也有效引导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消除顾虑、大胆容错,更高质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三)积极监测评估我市营商环境指标。市纪委监委已协助市委出台了《常州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其中,“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估结果”这一项指标已纳入到对各辖市、区的政治生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之中,该指标主要依赖于省工商联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数据评估。近期,市委将全面部署开展全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下阶段,市纪委监委将督促市工商联做好与省工商联的对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的梳理统计,将评估结果将直接应用到我市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中。同时,督促工商联动态监测指标数据,及时做好预警并积极整改,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推动改革创新、创优营商环境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监督实效,通过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以及巡察监督,协助市委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着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积极配合政府机关和党政领导建立定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积极配合市委、协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研究制定我市《正负面清单》,明确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推进营商环境监测评估。围绕市人大“关于强化政策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号议案,配合市委、市人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督查。按照省委、市委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部署,以辖市区为评估对象,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估,为下一步我市对标省委要求,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开展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监测评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职能部门合作,分别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常州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团,与市税务局联合推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十条新举措,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涉企执法环境专题调研,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常州市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与常创集团联合发起常州双创服务联盟,开发“常州新商”e服务平台,全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营商环境层面需要进一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结合部门工作,认为有以下三方面问题需要协调。一是在思想观念方面,对营商环境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软环境建设不是靠一两个人、一两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全市上下各级党员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打造我市优异的营商软环境,都要有助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人翁意识”。二是要强化“亲清”政商关系文件落地实效。制度机制的构建为我们政商交往提供了遵循,但文件施行的成效还需要政商双方共同的努力,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树立亲清理念,充分利用“一网两微”宣传平台,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企业家学习政策精神,同时,积极开展推进政商健康交往的活动,完善联系帮扶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政商“亲”上加“清”。三是要明确“容错纠错”的职责体系。责任明确才能名正言顺,各级党委(党组)需主动扛起容错纠错主体责任,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四个原则”,做好容错纠错有关工作,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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