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公筷公勺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
||||||||||
|
||||||||||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和法工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泛听取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行使用公筷公勺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餐饮行业监管、宣传培训引导、服务标准制定等职能,对《决定》主要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酒店、小餐饮业主、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代表,以及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餐饮商会、旅游协会、饭店分会等协会负责人,围绕自身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展开了热烈讨论。 良缘大酒店、明都酒店、同庆楼等大型酒店从业者代表反映,“在婚礼节庆、公司聚餐等大型宴会上推广公筷公勺难度较大,一方面酒店缺少足够的服务人员提供并提示使用,另一方面顾客在现场热闹的氛围中也很容易混淆各类餐具,希望能提供相关的操作规范标准。”银丝面馆、沙县小吃等连锁类快餐门店从业者代表反映,“快餐、小吃门店的消费群体一般为1至4人左右,同时很多小本经营的夫妻店无暇兼顾顾客是否使用公筷公勺,可否设置公筷公勺集中自取处,并张贴文字提醒。”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和记录大家反映的意见建议后指出,推行使用公筷公勺,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提升用餐文明意识,减少餐饮浪费行为,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是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延伸和拓展。本次拟制定的这部《决定》,是市人大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的首个“小快灵”立法项目,将为提升生活品质、打造城市亮点、推动文明进步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希望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协会代表进一步搜集梳理相关意见建议,为提升立法质量群策群力;职能部门要立足《决定》内容,加快研究出台相应的服务标准规范,同时加强对行业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为《决定》出台后的正式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