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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5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9-05-30 发布日期:2019-06-1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苏自然资发〔2019〕16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58号)、《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各辖市、区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强化防灾避险责任,初步建立群测群防体系。部分辖市、区亦对具有较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工程整治(如天宁区舜过山项目等)。
          全年未发生地质灾(险)情,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2019年度地质灾害趋势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的扰动影响、2019年度降水偏多趋势三个因素进行叠加分析,预计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总体趋势较常年偏重,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较2018年略有增加,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地质灾害发展发生主要呈以下特征:
          (一)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和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空区。
          (三)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特别是在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
          三、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灾防灾救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防灾的工作格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年度“三查”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隐患点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效处置率;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经前期实地调查和核实,2019年度我市新增隐患点12个,经治理核销隐患点2个,最终经排查确定的2019年度地灾隐患点共83个。其中:按重要性划分,省控重要隐患点18个(以下简称省控点),一般隐患点65个;按类型划分,崩塌51个,滑坡19个,地面塌陷8个,地裂缝5个;按行政区划分,溧阳市27个(其中省控点7个),武进区14个(其中省控点4个),新北区13个,经开区11个(其中省控点1个),金坛区9个(其中省控点3个),天宁区7个(其中省控点2个),钟楼区2个(其中省控点1个)。
          (一)重点防治区
          1. 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溧阳、金坛、武进和新北等地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
          2.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市区属于苏锡常区域性地面沉降区,是我省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武进(含经开区)是地裂缝灾害重点防治区。
          3. 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武进区东部~横林、芙蓉南部、嘉泽镇;天宁区郑陆~焦溪的隐伏岩溶区,溧阳市社渚镇、上黄镇、溧城镇,金坛区儒林镇、薛埠镇以及钟楼区邹区镇等地的地下采空区,是我市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5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5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根据气象部门预计今年我市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3成。可能会出现集中强降水时段,存在发生局部内涝以及地质灾害等事件的可能;要重点关注局地强雷暴、雷雨大风、龙卷风、突发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做好防御极端事件发生的应急准备工作。要注意防御强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和大风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特别是有重要隐患点的各辖市、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保证群测群防体系高效顺畅,确保安全度汛。
          五、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 重视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重要灾害点的防灾工作。要建立完善的隐患巡查机制,填写巡查记录表,建立巡查台账,要邀请有关地质专家和应急专家参加巡查工作,对灾害点的发展趋势作出判断。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情况,确定各灾害点的危害范围和影响对象,结合灾害点的发展趋势,提出防灾建议,重点抓好存在受威胁人和受威胁财产灾害点的防灾工作。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确保一有灾(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果断正确处置。
          2.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确保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要在汛期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以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
          3. 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各辖市、区要有计划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努力消除灾害隐患。一是要对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计划,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以彻底消除灾害隐患;二是要对已进行了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工程,检查责任单位监测、管理和维护情况,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再次成为隐患点。
          4. 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位于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辖市、区政府应按照防治要求,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地面沉降防控成果。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将组织对各相关辖市、区地面沉降监测开展监理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不断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制度措施,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灾(险)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即全面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和灾害防治工作;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治理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向政府提出防治建议,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责任认定工作。
          3. 落实防灾措施,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其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媒体手段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灾害威胁群众。要对各防灾节点责任人进行抽查检验,以确保群测群防体系的高效顺畅。
          4. 强化基础建设,不断夯实防灾基础。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辖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标准,结合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面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各部门的职责意识和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
          5. 丰富治理举措,消减地灾隐患威胁。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管,对经评估认为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要求,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有关辖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尤其是突发性、多发性、隐蔽性极强的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深入查明其危险程度和形成条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6. 加大经费投入,着力优化服务保障。各辖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积极组织实施严重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景区等人员密集区,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同时,各辖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推进力度,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早发挥防治工程的效益。各级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对财政支持治理项目的检查抽查,严格落实项目绩效评价,对已完成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回头看”,强化项目动态跟踪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建议各辖市、区政府在危害程度(危险性)等级中等以上的地灾隐患点安装实时监控设备,以提高防控及应急能力。
          7. 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各辖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政府行政责任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时机,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安全教育无盲点。进一步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附表:常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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