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常州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常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支撑政策、稳步扩大供给、全面提升服务,养老托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被确定为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相融合、养老与医疗相融合、传统模式与新兴业态相融合“三项融合”模式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肯定,初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多元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17家,养老机构床位数2.5万余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4张,社会力量经营或举办床位数占比达8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2%;建有街道级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41个、社区老年助餐点304个,实现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全市共有托育机构348家,可提供托位1.8万余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47个,累计培育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9家、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6家。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养老托育服务“养、育、医、教”综合化、品质化、专业化的需求将更加凸显,养老托育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也将对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养老方面,常州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2021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近101万人,约占户籍总人口的26%,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114万人,占比将达到29%左右,高龄、失能、独居等老年群体数量将有所增加,随着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少子化等情况叠加,养老服务压力将不断增大。
托育方面,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制定实施,生育潜能将进一步释放,全市专业化托育服务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预计到2025年,0-3岁婴幼儿约6.5万人,按全市常住人口550万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8个目标测算,需要托位2.6万个左右,目前全市托位数缺口8000多个,未来3年平均每年需新增托位3000个左右。
总体来看,当前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但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要求相比,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相比,还存在着服务供给层次不够丰富、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程度不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较为单薄、医养融合深度广度不够、城乡养老托育服务不均衡等问题,亟需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政策体系,统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高质量发展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常州“一老一小”供需特点特色,不断健全规划体系,扩大服务供给,加强要素保障,创新融合发展,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打造“常有善育”“常有颐养”金名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问题导向,强化需求导向,拓展养老托育服务覆盖范围,提升服务供给水平,逐步实现老有颐养、幼有善育的目标任务。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本地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补齐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设施建设短板。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坚持融合发展,协调并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医养康养、医育托育一体发展,城乡养老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协同高效、协调均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兜底保障能力显着增强,普惠服务有效供给显着增加,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显着提高,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着提高。
养老方面,高标准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多样化供需相衔接、事业产业相促进的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保持在4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80%以上,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80%,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农村乡镇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100%。
托育方面,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基本完善,多元化、多样化、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8个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70%,普惠托育机构镇(街道)覆盖率达100%。
(二)具体目标
“十四五”常州市养老托育服务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年
完成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养老
服务
|
1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张
|
44
|
≥45
|
约束性
|
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
|
63
|
80
|
约束性
|
3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
|
60
|
约束性
|
4
|
公益性兜底养老机构床位保障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率
|
%
|
11
|
80
|
预期性
|
7
|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8
|
农村乡镇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9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0
|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11
|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
|
户
|
2000
|
10000
|
预期性
|
12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13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
|
70
|
预期性
|
14
|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数
|
个
|
—
|
25
|
预期性
|
15
|
镇(街道)老年教育机构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托育
服务
|
16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3.47
|
4.8
|
预期性
|
17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
|
70
|
预期性
|
18
|
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数
|
个
|
6
|
20
|
预期性
|
19
|
普惠托育机构镇(街道)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20
|
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
|
60
|
预期性
|
21
|
“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
|
%
|
—
|
50
|
约束性
|
22
|
0-1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率
|
%
|
—
|
≥90
|
预期性
|
23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人才
队伍
|
24
|
社会工作者与社区老年人比例
|
%
|
0.07
|
0.08
|
预期性
|
25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人
|
1715
|
2800
|
预期性
|
26
|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产业
发展
|
27
|
培育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
家
|
—
|
6
|
预期性
|
28
|
培育优质托育服务品牌
|
个
|
—
|
5
|
预期性
|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科学系统、协调有序的规划体系
1. 统筹规划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制定并落实常州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和健康老龄化等发展规划,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列入市民生实事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以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站为网点、社会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大力促进托幼一体发展,加快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探索发展街道社区托育服务,着力构建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教养医相结合的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 科学布局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市本级及各区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将民政、卫生健康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居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1处以上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每个“30分钟城镇生活圈”配置1处区域性综合为老服务设施,每个镇(街道)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保持在45张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增加至4.8个。(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 补齐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升级改造和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村企合作、村委补贴、社会化运营的老年公寓和农村养老服务综合体等。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支持专业机构在农村地区共建托育服务点,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到2025年,农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覆盖率达70%以上,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应开办2-3岁托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构建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体系
4. 强化兜底保障。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动态调整常州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探索建立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援助服务制度,实现居家社区探访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覆盖。建立基本托育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和落实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基本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5. 强化家庭照护主体责任。加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居家养老服务支撑力度,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健全家庭养老床位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完善运营方式和补贴制度。将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强化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托托育机构、科学育儿项目点、亲子活动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及社会组织等开展专题讲座、父母培训、入户指导等,为婴幼儿家庭提供1年4次免费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严格落实高龄老人随子女迁移户籍、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家庭养老育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6.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社区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育幼指导等服务。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探索社区育儿养老互助服务模式,开展家庭托育点试点。发展“1+N”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社区10个以上;到2025年,实现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三个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妇联、市残联)
7. 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健全完善普惠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本市居民收入、退休金、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遵循市场机制,政府通过税费优惠、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补贴运营等多种方式,降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成本,确保普惠服务价格可承受。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基本服务需求基础上,拓展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普通老年人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大力发展以幼儿园为主体招收2-3岁幼儿的托幼一体服务,到2025年,幼儿园举办托班的托位数占全市总托位数的50%以上。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扩大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面。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联合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8. 激发养老托育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支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积极招引知名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在常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深入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扶持带动力强、辐射面广、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9. 强化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照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到2025年,各区市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工作机制,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平稳衔接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机构等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做好定点机构定期考核评价工作。提升上门护理从业人员和亲情照护人员护理专业知识,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优化长护险业务经办流程,完善长护险信息系统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长护险经办服务。加强对长护险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长护险资金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三)建立创新融合、友好开放的环境体系
10.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深化“健康常州”建设,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老年健康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充分挖掘古镇、山水等特色资源,促进“康养+旅游”发展,鼓励建立跨区域的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打造区域性“候鸟式”高端休闲疗养中心。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依托“孟河医派”发展中医康养服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慰藉、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发展老年体育,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动和赛事品牌。推进幸福产业培育工程,推动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11. 深化“医养”“医育”结合。健全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60个,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90%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比例达85%以上,实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依托市级托育指导中心,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建成“医育结合”托育服务点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12. 培育智慧养老育幼新业态。坚持“适老化”政策导向,借助“新基建”布局和家庭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机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更多便捷易用的智能设备和智慧养老场景。加强“互联网+养老服务”,建设常州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含机构)四级智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提升“常州养老掌上顾问”智慧养老服务功能,并接入“我的常州”App实现多端服务。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势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实现医院、机构和家庭的互联互通,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开展实时养育照护指导,进行有效干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13. 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强化研发和创新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继续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完善“1+10”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推进西太湖国际医疗(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和国家级医疗器械创新园产业发展,打造长三角老年医疗器械和康复辅具制造产业集聚区。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日用辅助用品等养老托育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14. 激发终身教育发展活力。构建老有所学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四级老年教育体系,开展老年大学送教进社区活动。建立全市老年教育课程资源库、老年教育师资库,打造一批老年教育重点品牌课程,培养老年教育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镇(街道)老年教育机构全覆盖,6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年教育活动参与率达3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15. 加强老年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涉老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线下和人工服务。加强老年人和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工作,制定《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保障儿童权利、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培育老年、儿童友好社区,加快推进友好社区试点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5个以上、市儿童友好社区50个。(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四)形成配套完备、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
16.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用地保障。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常州市居住区生活圈配套设施标准》基础上,按15分钟、10分钟、5分钟社区生活圈层级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养老托育设施。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合理区位。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和婴幼儿数量较多、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对存在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17.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工作指南,明确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工作机制、建设标准、支持政策等。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情况下,街道的闲置物业用房应当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社区用房等存量房屋改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健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18.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加强医养结合财政支持。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社区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供电公司)
19. 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将养老托育服务高层次人才纳入“龙城英才计划”,将养老护理、婴幼儿发展指导、保育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支持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十四五”期间,每年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1000名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比例达80%。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托育相关专业,支持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工学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发展“以赛代培”模式,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和“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育婴员”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0.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多种贷款产品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普惠金融服务力度。落实普惠养老机构专项再贷款试点政策,向符合要求的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发放优惠贷款。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金融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银保监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托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有效落实。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区市相应成立“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地相关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做好政务服务指引,及时更新、定期公布养老托育扶持政策、投资指南和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设施工作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利用存量用房和设施改造中遇到的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及邻避民扰等问题,各区市应当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处理,并固化形成规定流程。
(三)强化综合监管。突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重点,制定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依据、措施和流程,落实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与行业评优、落实奖补等挂钩。支持行业自治,鼓励以普惠为导向的合作平台、骨干企业牵头组建服务联盟、产业协会等,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重要意义、重点举措的舆论宣传,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鼓励将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加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
附件:1. 常州市“一老一小”重点项目清单(2020-2025)
2. 常州市“一老一小”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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