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经研究决定,取消41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4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承接事项27项,委托和下放事项22项,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赋权的事项按照各地相关改革要求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对承接的事项要主动对接省级部门,明确具体权限,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下放的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 委托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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