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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2-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2〕4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2-06-08 发布日期:2022-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努力稳定当前消费,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统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消费发展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活消费新动能
          1. 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采取市区联动方式,协同市场主体共同促进消费复苏,通过发放1亿元消费券等形式促进商贸、餐饮、文旅、体育等消费。(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文广旅局、体育局)
          2. 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设立1000万元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按“先到先得”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内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导加快以直流桩为主的充电设施建设;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按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建设交流充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试点建设新能源充电桩设施。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加大在常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和统建统营专用充电设施力度。鼓励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共领域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3. 健全“数字+消费”生态体系。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深入推进数字商务发展。支持我市重点电商园区、企业和平台,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速文旅数字化转型发展,扩大“云演艺”“云展览”“云课堂”等数字文旅产品供给,积极建设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及智慧景区。鼓励通信运营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优惠折扣力度,2022年宽带网速500兆及以上用户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各通信运营商)
          二、丰富消费新场景
          4. 举办节庆赛事活动。举办“品质生活·常享消费”第三届龙城嗨购节、美好如“常”大型文旅惠民行动、2022常州文化旅游节、“龙城夜未央”夜生活节等节庆推广活动,吸引游客来常旅游消费。打造“运动龙城大联赛”品牌,举办30项以上的群众比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体育局)
          5. 高质量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商业街区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打造特色精品街区,加快街区经济复苏。鼓励“深夜食堂”、24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新业态发展。实施夜间经济包容性管理,鼓励商家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夜间消费活动。鼓励围绕地方特色积极开发夜间文旅产品,打造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的地标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景区、娱乐、演艺、文博场馆等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丰富夜间经济业态。(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文广旅局)
          6. 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支持老字号守正创新,鼓励老字号与新商业模式合作。培育“食美常州”品牌,举办美食评比、交流展示、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打造文旅消费特色品牌,丰富“常州礼遇”品牌产品体系,推出系列主题消费活动。支持小剧场发展,推出一批沉浸式文旅演艺项目。依托旅行社推出“四季如画、乡愁田园”乡村特色精品线路产品,吸引周边游客来常州乡村休闲度假,感受田园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
          三、夯实消费新基础
          7. 健全物流流通体系。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创新供应链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建立“主体责任可溯源、食品流向可追溯”冷链物流消费追溯管理体系;拓展国际冷链物流开展跨境农产品集散性交易,打造进口农产品交易平台。推动辖市(区)、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畅通数码家电等日用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通道,不断扩大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8. 保市场主体促消费。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扩充信保基金规模至20亿元。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餐饮、文旅等中小微企业发放无(弱)抵押信用贷款,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建立受疫情影响“全市服务业领域融资需求企业库”,进一步放大“普惠融”政府性转贷支持力度,名单库内企业在2022年年底前办理转贷业务的,转贷时间在2天以内的,资金使用费全免;转贷时间超出2天的部分,使用费减免50%。用好“苏服贷”“苏岗贷”等政策性融资业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运用延期还本、减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点面结合,加大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纾困帮扶力度。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人社局、文广旅局)
          9. 开发多样化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产品等热点商品消费研究出台消费金融扶持措施,提供多样化的低风险消费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减免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费用,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还款期限,促进消费需求。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推广整村授信模式,丰富“阳光信贷”等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
          10. 促进充分就业夯实消费基础。着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保障居民稳收入促消费。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实施退减税、缓缴社保费、水电气价格优惠、降低融资成本等惠企措施,政策资源重点向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倾斜。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发挥“富民贷”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积极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鼓励劳动者提高技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有特殊执行期限除外)。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项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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