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常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扣国家、省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环境功能,不断提升公开精准度和政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1. 加大政策发布力度。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突出“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发布工作。
2.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文字解读、政策简明问答、在线访谈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强化视频解读的运用,实现对同一政策的多视角解读。2022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80场,举办在线访谈161次,网上直播87次,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及简明问答172篇。
3. 开展政务公开专区试点。指导基层因地制宜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天宁区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有四个功能服务区,并拟制了《天宁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钟楼区对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资源整合,充分融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打造实用实效、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专区,实现信息查询、公报查阅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引等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 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化工作。严格落实《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升级改版依申请公开平台,通过短信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2年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已依法依规答复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9件(含2021年转至今年办理的4件);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协办件3件,已按要求答复。
2. 持续加强依申请办理指导力度。进一步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疑难案件沟通会商、行政诉讼和败诉案件报备等工作机制运行,规范依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实务培训,指导各单位学好、用好《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 强化政府数字公报建设。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完成市政府数字公报(网上公报室)建设,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对历史公报数据进行梳理,按照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类型进行分类,完善公报查询搜索功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展示并提供搜索及下载服务。
2.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要求,系统复盘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分别在市区两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并在重点领域栏目内突出显示,方便公众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 优化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第三方评估指标评分标准,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重点领域为基础目录,重新进行细化梳理,将相关联的栏目同步显示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具有主要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数据同源。
2. 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落实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备案和内容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营质量。积极转发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严格开展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做到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检测全覆盖,实现全市政务新媒体“应查尽查”。
3. 协调推进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建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双向打通政企间政策供给通道,提升政策供给效率,全力推动“政企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实现全市联动、入口统一、资源共享、快捷高效的涉企政策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4. 升级依申请公开平台功能。紧紧围绕答复规范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平台功能的实用性,增设申请人撤回申请、补正、征求第三方意见等流程,将《条例》所涉及到的办理流程全部包含其中;将“快递式”服务的理念贯彻到平台优化升级改造过程中,提高申请用户和办理人员体验感;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结合平台改造升级多维度数据分析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思维来实时监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结合国办和省第三方评估、本市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下发问题清单,通过点对点约谈、下发督查专报等形式督促其限期整改。举办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专题培训班,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典型案例征集交流活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2
|
0
|
17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2
|
8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4
|
6
|
0
|
0
|
1
|
0
|
11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0
|
0
|
0
|
1
|
0
|
27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1
|
0
|
0
|
0
|
0
|
9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5
|
4
|
0
|
0
|
0
|
0
|
59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5
|
1
|
0
|
0
|
0
|
0
|
6
|
(七)总计
|
102
|
6
|
0
|
0
|
1
|
0
|
109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关于“本年度办理结果-(六)其他处理”的说明:申请人撤回申请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3
|
0
|
0
|
1
|
4
|
2
|
0
|
0
|
1
|
3
|
2
|
0
|
0
|
4
|
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精准和智能推送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2022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1. 稳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明确解读重点,全面加强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对规章要实现政府及部门、专家、媒体等不同角度多次解读。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内容,综合选用在线访谈、文字解读、图文视频形式增强解读效果。
2. 助力打通政企间政策供给。持续推动常州“政企通”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融合汇集展示全市各类涉企政策资源、服务资源和办事资源,形成集中统一的展示页面;强化手机端应用功能,提供政策便捷查询、简易事项办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政策供给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2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aotoy.com)下载。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922室;邮编:213022;电话:0519-85685020;电子邮箱:zfxxgk@baoto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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