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加强和规范生态绿城优秀建设项目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常州市生态绿城优秀建设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1.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专项资金使用主要突出以“增核、扩绿、连网”等生态绿城建设优秀工程项目为主,重点向纳入民生实事建设的工程项目倾斜,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态源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生态红线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生态功能保护提升、生态红线区周边防护林带等缓冲带建设等。
(二)郊野公园工程项目,包括保持和修复生态用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结合生态及文化资源建设娱乐性开敞空间等。
(三)城镇公园绿地工程项目,包括综合公园建设、城市公园建设、街旁绿地建设、生态驳岸建设等。
(四)生态廊道工程包括生态驳岸建设、生态廊道缓冲带、通风廊道建设等。
(五)生态绿道工程项目,包括慢行步道建设、慢行自行车道建设、绿化缓冲区建设等。
(六)生态细胞创建项目,包括生态工业园、生态农业园、生态村、绿色社区等生态系列创建等。
(七)花园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核心区花园城市建设工程、高架绿化提升及自衍花卉布置工程和花园单位(示范工程)等。
(八)生态安全缓冲区、健康绿城等特色主题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体育运动公园等。
(九)生态绿城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考评等。
2.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是什么?
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相关项目。当年获评优秀的项目,经费已经保障充足的,专项资金应统筹用于下年度列入生态绿城建设目标任务书或在生态绿城建设规划计划中的项目,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绿城办每年发布项目评审通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绿城办申报,经所在地绿城办审核及初步评审后向市绿城办推荐。市级项目建设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绿城办申报。
项目申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列入年度生态绿城建设目标任务书的项目或在生态绿城建设规划计划中的项目;(2)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3)兼具较好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写《常州市生态绿城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明材料;(3)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验收(阶段性)、工程造价审计等项目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4.《办法》从什么时间起实施?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日起实施,执行期为五年。原《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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