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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为统筹部署常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完成了《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公开发布,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优空间、护资源、促发展”总要求,科学部署矿产调查与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53号)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规划目标

        鼓励矿产调查勘查投入,开展页岩气找矿,勘探一批地热井,推进水泥用灰岩勘查增储工作,为矿产勘查、开发奠定基础。

        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到2025年,全市年开采总量预期在4300万吨以内,矿山总数预期在26个以内,差别化调控5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固体矿产开采矿山大中型比例保持在100%。

        引导绿色勘查,积极创建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型、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预期分别达90%、50%以上。

        三、规划内容及特点

        (一)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1份、附表7张,以及规划附图4张、编制说明1份、专题研究报告3份、规划数据库1个。

        (二)规划内容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落实省级规划,在句容-南通页岩气调查评价区(常州部分)开展评价工作,圈定优质找矿靶区,为勘查选区提供依据。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在金坛盐盆及地热、矿泉水找矿远景区的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9个,其中,地热15个、矿泉水2个、岩盐2个。

        加快实施溧阳水泥用灰岩开采矿山深部及周边接替资源勘查增储,以及持续推进地热、矿泉水等已有探矿权勘查,新增一批资源储量。

        从探矿权人资格、空间、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勘查准入相关条件。

        提出要切实履行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加大地质资料共享与服务力度。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共划定包含10个禁采区和15条禁采带的开山采石禁采区,岩盐、水泥用灰岩等相关4个重点开采区、1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确定2025年全市开采总量预期4300万吨以内、矿山数预期26个以内的开发调控目标,统筹协调各区市开发总量,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确定5种主要调控矿种,其中水泥用灰岩年开采总量2970万吨定为约束性指标,建筑石料、岩盐、地热、矿泉水等4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预期性指标。

        合理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全市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在100%。

        以岩盐、地热、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种为主,优化调整矿产品结构,鼓励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效益。开采矿山“三率”水平应全部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实施基于矿地融合的矿业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开展矿山开采与土地利用统筹试点,积极支持金坛盐盆矿地融合示范工程,在矿业开发中落实矿地融合要求。

        落实省级规划部署的地热、矿泉水、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6个,其中,地热6个、矿泉水4个、水泥用灰岩6个。另外,划定建筑用玄武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

        从采矿权主体资格、空间、规模、技术等方面提出了矿山开发准入相关条件。

        3、矿业绿色发展

        推动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勘查全过程;坚持技术创新,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制度创新,落实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

        通过积极引导,政策激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建设对象覆盖含地热、矿泉水等在内的所有开采矿种。2025年末大中型、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预期分别达90%、50%以上。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新建矿山的源头管理和生产矿山的事中监管,有效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

        (三)规划实施保障

        从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审查监管、深化管理改革、加强技术创新、拓展资金渠道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特点

        1、持续提高矿产集约利用水平

        科学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等开发利用规划分区以及规划区块,强化规划的空间约束和指导,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围绕岩盐、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地热等开发矿种,切实以资源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开发总量调控指标;结合不同矿种的开发利用现状与趋势,提出集约开发的引导方向,持续提升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

        2、积极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的发展主题,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都突出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是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重点之一。

        “十三五”期间,常州共有1个矿泉水和10个固体矿产开采矿山达到了绿色矿山标准,其中3家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突出的建设成效为十四五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合全省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常州绿色矿山建设现状,提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内相关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对象覆盖所有在采矿种,新建矿山必须按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到2025年末全市大中型、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比例预期分别达90%、50%以上。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的确定,充分体现了常州矿业发展特色和发展方向,也将形成常州绿色矿业发展的全新局面。

        3、鼓励探索矿地融合创新模式

        矿地融合是新形势下江苏自然资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探索创新,规划鲜明提出要在矿业开发中探索实践矿地融合发展模式。一方面积极支持金坛盐盆矿地融合示范工程,研究岩盐矿产与溶腔地下空间资源协同开发的路径,因地制宜地开展储气、储油、储能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同时,鼓励其他类型矿山开采与土地统筹利用的有机结合,协调安排矿区内各类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化国土利用格局。

        4、推进创新改革完善矿业监管

        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江苏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是十四五及其后时期内的大势所趋和重点工作。规划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构建“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保障措施予以落实体现。

        同时,规划提出要创新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建立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

        四、重要意义

        《规划》是加强和完善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规划》在全市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统筹推进矿业绿色开发、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矿地融合和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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