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干线航道船舶碰撞跨河桥梁事故发生,结合常州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常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加快,跨越通航水域的桥梁不断增多,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显现,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船舶碰撞跨河桥梁的风险日趋加大。特别是2017年10月9日、11月9日,淮安、南通连续发生的船舶触碰淮河大桥和船舶触碰宁通高速公路桥梁等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定的社会影响。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2021〕1号),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目标设定
为进一步提升干线航道桥区水域通航环境,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干线航道跨河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升桥梁防撞能力,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提高航道通航保障能力,保障干线航道跨河桥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干线航道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苏南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以及芜申线航道的各类桥梁。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桥梁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参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治理。
四、主要任务
1.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辖区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评估、治理。一是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二是督促桥梁管养单位根据自查结论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三是督促桥梁管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照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发现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情况,分别通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2.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航道维护尺度不足、航标缺失或功能失常、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问题或行为。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桥区航道维护管理,加大对桥区水域的巡航检查和动态管控。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安全责任体系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积极构建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常态化、长效化。推动落实航运企业、桥梁管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媒体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隐患排查阶段(2021年4月-2021年9月)
对辖区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按照“一桥一档”建立辖区桥梁档案,扎实推进桥梁管养单位自查、第三方综合评估、管理部门检查等工作。
3.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对存在桥梁安全风险隐患的,督促协调桥梁管养单位尽快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专门人员,跟踪整改结果,将登记在册的隐患,逐项整改,销号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对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要逐个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整改的时间,落实安全防护。各类桥梁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桥梁标志标识完善,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防撞设施或加固改造、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