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常州市首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明确和细化了“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实行水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建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制度、建立‘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建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细化补充上位法水污染防治规定、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协同管理和全面监督机制”9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从立项到制定出台历时3年,名称从最初的《常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为《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适应突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新要求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在立法思路和立法理念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创新性。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明晰各方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将为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提供法治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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