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2022年度政府规章正式项目。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规章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在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征求对《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积极响应。意见征集期内,市司法局收到了社会公众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 关于建筑垃圾的分类依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建议可以根据建筑垃圾产生的来源进行分类,便于统一管理。
2. 关于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建议增加建筑垃圾跨区域转移实行审批和备案的内容,加强规章与法律之间的衔接。
3. 关于法律责任。相关单位提出,对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职权部门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单位共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这次公开意见征集活动中,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对《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效果。感谢各位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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