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并推进在常的科教单位与地方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
(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科技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建设、资产登记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市科技拥军和科技强警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重大项目推进处)。负责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与日常指导;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各专项年度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机关经费预决算、资金计划使用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我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牵头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三)科技评估与诚信建设处(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与科技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四)产学研合作处(科研机构处)。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联系并推进在常的科教单位与地方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全市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培育、建设和管理,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承担科研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五)科技服务业处(科技成果处)。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划、指导科技服务业,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措施、举措,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推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六)高新技术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培育、认定、建设、管理;统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培育、推荐、管理,培育企业创新梯队;负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培育、认定、建设、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基础研究处)。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验动物使用管理;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
(八)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处(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项目;承担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管理和服务保障以及奖励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对外合作与人才处。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国(境)外技术转移和海外合作研发工作,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组织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团组;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磊
综合处联系电话:0519-856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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