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常州市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度融合标准化定级标准与安全监管要求,引导企业对标自查自改,提升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实施对象
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工业企业。
三、工作流程
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创建提升、考评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创建指南》。市应急保障中心公开遴选有关专家并组织培训,成立评定人员库。各地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推进企业参与创建工作。
(二)创建提升阶段(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企业根据创建大纲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指南逐项进行自查提升,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企业登录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模块,提交自评报告、申请材料与佐证材料。市、区两级按职责分工组织审核。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验收结果确定达标企业(评分不得低于60分)与标杆企业名单(评分不得低于75分)。
四、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严禁评审专家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咨询与评审“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对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人员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在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予以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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