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9号),结合我市实际,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理解政策信息,现对《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举措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
2020年5月,我市制定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9号),要求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市辖区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畅通其他落户通道等方面的内容。
三、《实施办法》与2019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相比有哪些变化
(一)市辖区放宽落户条件。一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二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三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四是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
(二)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三)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回本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四)如何理解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五)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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