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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常人社发〔202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推出一系列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实施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深入开展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构建技能人才成长、成功的高质量平台,根据《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28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要求,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8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实际,制定印发《常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个章节,三十条内容。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拟定背景、适用范围、竞赛依据和相关原则。第二章机构组织,明确了举办竞赛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能。第三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分级分类标准,明确了市级一类赛事和二类赛事的申报条件。第四章竞赛备案、监督、评估流程,规定竞赛按照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原则开展,明确了各阶段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第五章竞赛组织实施,对竞赛现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作出相关规定。第六章竞赛奖励,对竞赛的获奖选手和相对应的指导老师作出具体奖励规定,对通过评估的赛事主办方作出相应补助规定。第七章宣传交流,强调竞赛的宣传工作,大力弘扬高技能人才的优秀业绩,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八章附则,对竞赛的一些其他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办法》特色亮点

        (一)加强市级统筹协调

        各主办单位集中申报赛事赛项,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竞赛场次与竞赛时间,更加合理调动社会资源,提升竞赛品质与社会影响。

        (二)细化竞赛层级及要求

        提出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竞赛规模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面向全社会或参赛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竞赛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部分地区参加的竞赛为二类竞赛。明确竞赛分级管理的标准。

        1.申报市级一类竞赛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省重点技工学校、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或龙头企业等名义主办;

        (2)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

        (3)大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省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

        (4)竞赛技术方案详实可行。理论考核内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时长一般不少于60分钟,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5)赛事须包含2个以上赛项(职业);

        (6)参赛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人;

        (7)参赛选手覆盖3个以上辖市区(按选手参保所在地确定);

        (8)主办单位多方筹集竞赛经费,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2.申报市级二类竞赛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省重点技工学校、技能人才评价示范单位或龙头企业等名义主办;

        (2)承办单位具有丰富的办赛经验和良好的设施环境;

        (3)大赛裁判长和专家组成员优先选择具有市级以上大赛经验且具备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专家;

        (4)竞赛技术方案详实可行。竞赛技术方案详实可行。理论考核内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具有完备的理论题库实操比赛应有现场操作内容,时长一般不少于60分钟,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5)参赛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人;

        (6)主办单位筹集竞赛经费,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三)加强竞赛全过程管理

        竞赛申报由原来的事前备案审批转变为事前备案,事中监督、事后评估,评估通过后才能认定为相应级别的赛事,并享受相应赛事的政策待遇。大大提升了主办单位主观能动性与责任感,提升了竞赛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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