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社厅与教育厅共同实施“计划”。按照“职技一体”的思路,两部门共同制订“在常大中专学生职业能力建设”计划、细化实施方案、评估实施情况。
二是建立职业能力建设期制度。把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阶段的最后一学年和入职后三年定为职业能力建设期,开发该时期的阶段性技能学习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对达到能力建设要求的青年给予资金奖补。
三是建立“双元师傅”合作机制。为加入“在常大中专学生职业能力建设”计划的职业院校和大学在校生配备企业师傅,为毕业留常的毕业生配备学校导师,“双元师傅”应形成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设立“双元师傅”专项资金,一方面用于支付师傅的劳务费用,另一方面用于补贴企业的部分支出。“计划”应对两位师傅职能与作用、进入与退出、绩效考核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师傅自身的进修、研修提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