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治污工程2722项,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357家。持续深化生态绿城建设,扩绿3623亩,建成6个生态安全缓冲区。累计拆除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26家,新增沿江绿地1000亩。依法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117件,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