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是2023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法规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在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求对《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意见征集期内,市司法局收到了人民群众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 关于劳动教育的基本原则。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劳动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劳动教育工作实行劳动与教育相结合,坚持育人为本、综合实施、实践体验、合理适度的原则。对上述规定,市民建议增加不得利用劳动教育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等内容。
2. 关于课时、学分。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可以在满足劳动教育课时、学分或者学时要求下,采用集约化方式开展劳动教育”,有市民建议进一步明确课时、学分的具体要求。
3. 关于法律责任。相关单位提出,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劳动教育的法律责任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删除。
对于上述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将会同起草单位共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这次公开意见征集活动中,社会公众关心支持我市劳动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意见征集,对《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良好效果。感谢广大群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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