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颁布《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起重机械广泛应用于港口码头、建筑施工、工厂车间、物流仓库等场地,为众多行业的发展提供劳动辅助和技术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末,全市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起重机械5.27万台,约占全市特种设备总量的28.6%,近3年来全市年均新增各类起重机械约2000台。受到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到位、作业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起重机械生产、使用中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风险。目前,国家和省还没有针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行立法,针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一些制度设计分散在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不一致,缺乏执行力,亟待通过立法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办法》被常州市政府正式列为立法项目后,市市场监管局组建《办法》起草工作小组,与市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了《办法》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专家论证等一系列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制度及其内容
《办法》共五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安全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主要的制度措施如下:
(一)确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模式。《办法》按照“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的三位一体基本思路,根据“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原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五个责任”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常州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企业主体,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信息互通,共建共治”的新模式。
(二)确立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办法》明确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在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压实起重机械安全主体责任。《办法》明确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主体,明确其在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方面义务,强调了起重机械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对毗邻起重机械作业岗位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应急知识培训的规定。
(四)加强起重机械承载基础要求。《办法》明确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承载基础、安全距离等进行合理设计,将建(构)筑物用途、起重机械使用要求、作业环境等作为设计要素。
(五)健全司操改为地操制度。《办法》细化起重机械由司机室操作改为地面操作、遥控操作的相关规定,明确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流程要求;强调了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遥控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强调其应当经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操作;同时鼓励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遥控操作人员取得相应起重机作业资格。
(六)健全特种设备退出制度。《办法》明确特种设备目录内起重机械改为目录外时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细化告知、注销等手续。同时,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等通过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相关信息共享。《办法》细化起重机械拆卸单位技术能力、安全条件规定,要求起重机械拆卸单位应当合理编制拆卸方案,并按拆卸方案实施拆卸作业。
(七)加强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办法》明确了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总的要求,细化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具体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周期明确方式和未明确维护保养周期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规定,强调了维护保养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要求和维护保养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推动起重机械专业维护保养模式,实施维护保养信息告知和评价机制。
(八)完善起重机械治理机制。《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起重机械安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要求职能部门加强起重机械信息化建设,鼓励起重机械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保险,细化安全评估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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